(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布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有报考人员主动放弃面试机会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如遇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面试人员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18年2月至3月,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在平台公布。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
设有专业测试的岗位,由各招录单位于面试后组织专业测试。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比例范围内的,须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测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录用
(一)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
如遇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人选。
(二)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公安部政府门户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事考试网等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七、监督工作
本次统一公开招录工作接受中央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干部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公安部咨询电话:010-66261671,监督电话:010-6626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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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部直属单位2018年度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7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