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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公务员面试模拟题:保护好祖国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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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模拟题】

近日,南京市出台《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不得让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分数排名;4岁以下儿童坐车要配备安全座椅……对于这项规定,你怎么看?

【中公解析】

《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出台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意义重大,值得肯定。

通过具体的立法,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它既是对为人父母者监护义务的法律厘定,也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未成年人的附属地位。过去,每每提及未成年人保护,往往针对的是各式的伤害事件,比如说虐待、遗弃等等,但是南京此条例则实现了概念的扩展,更多着眼于预防。应该说,不得把幼童独留家中不仅是法条,也是一种技巧层面的有益指导。当那些马虎家长身上的常见行为,被法律明文禁止,势必会让不少人多一份警觉。相较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南京市这一地方条例的相关条文的规定显然更具体、更扎实,也更具有现实针对性。所以,南京新条例的相关禁止性规定,无论理念还是立意都很好,如果能够实施并持续下去,一定可以极大改善孩子们的生存环境与生活环境。不管是对于日常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还是涉及长远的发展预期,都能起到相应的防范、保护作用。然而,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此项政策也有着难以落实的一面。

首先,此条例中所罗列的诸般规定,因其不具备强制力和惩戒机制兜底,进而更像是一种倡导性规范。可以预见,司法机关基本没有可能因为父母将幼儿独留家中而采取实质性的行动。再者说,在此类事件中,儿童作为直接的利益相关方,并不具备起码的举证能力,这在客观上也削弱了条例的现实作用。

其次,基于我国目前的国情及社会的复杂性,这种立法的条件尚未成熟。一来这些问题大多属于家庭“内政”,很难实现无障碍执法;二来,很多情况下,让孩子独处并非家长本意,尤其是那些独居的留守儿童,更是现实下的无奈,如果因此施以惩戒,恐怕难有社会基础。

因此,仅仅依靠此项政策来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难题是不够的,我们还应从完善的制度建设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上给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空间。

一方面,要释放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善意,除了要有更细致的制度细节以外,还需要在立法之外做很多的加法。只有形成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有成熟的立法基础,才能为“我们的未来”提供可靠而有力的庇护。

另一方面,保护未成年人,除了让孩子从小就获得一些必要的、具体的保护,关键还是要尽最大可能清除社会上的“雾霾”,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和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的社会宣传,给他们提供一个晴朗、清明的生长环境。

这种从法律到社会都在关爱孩子的环境,才是真正的保护孩子权益,让他们平安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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