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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政法干警考试文综政治备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推荐:政法干警考试网2016-08-10 15:16:44 | 政法干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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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主要包含四个内容,“一个根本政治制度”和“三个基本政治制度”,为帮助考生有效备考,中公教育专家对相关知识点进行了总结归纳。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政体是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

对于政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政党制度的内容

(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战友。

(2)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4)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

2、政党制度的专门机构

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专门机构。它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实在统一的国家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依据

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

②近代在反抗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③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①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在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

②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是单纯的民族区域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

(3)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我国有5个自治区,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渠道增多,民主的实现形式日益丰富。城乡广大人民群众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的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现民主自治。

基础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民主的具体化,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大家从现在开始,每天坚持学习注重对知识的积累,相信一定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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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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