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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和《大连市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3〕73号)文件规定,瓦房店市决定组织部分学校自主招聘教师93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组织30家学校招聘面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2017届毕业生、全国重点及本地师范类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7届优秀毕业生93人(高中14人、初中63人、小学16人),录用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瓦房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选岗。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教育教学工作。
(四)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应聘岗位相关要求
应聘高中、城市初中、城市小学教师岗位:须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2017届毕业生、全国重点师范类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7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一致。
应聘农村初中教师岗位:须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2017届毕业生、全国重点及本地师范类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7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一致。
(六)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允许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责任编辑(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