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招考信息报考指导阅读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络课程辅导图书申论批改1对1直播课返回首页

公共基础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反悔权”知识点的解读

推荐:军转干考试网2017-09-13 14:37:19 |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

管理常识|政治常识|经济常识|公文常识|其他常识

【导语】常识是军转|军队文职|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2013年10月生效的我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2008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修改,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修改亮点就是消费者网购的过程中的法律规制,这是伴随着近些年蓬勃发展的网络购物方式而与时俱进做的调整,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也会是个越来越热的考点,现做以下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孙女士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购买了一见貂绒大衣,4天后收货,收货后觉得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且自己穿上没有想象的效果,尺码也有些不合适,收货的当天就联系该网站上网店的店主,要求无理由退货,但遭到店家的拒绝。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及退货权,目的在于保证网络购物的健康有序发展,保证消费者能够无后顾之忧进行网购,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根据新《消法》,上述案例中,孙女士有权要求退货。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我们同学要记清楚的是反悔权仅适用于网购等远程购物方式,且重点为不能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种常见情形,多项选择题常会涉及。

更多公共基础常识请关注:军转干考试网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中公教育研发或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责任编辑(高悦)

相关文章推荐
历年真题
考试提醒
重点推荐
视频专区
推荐课程
最新活动
我要提问在线问答
问: 地方税务局没写是参公,那就是公...
提问人:花开彼岸1993|03-27已解决
问: 函授本科7月拿毕业证,今年能以本...
提问人:米米的晴天|03-27已解决
问: 应届往届身份怎么确定
提问人:世辉网络|03-27已解决
问: 签了假三方 档案在人才市场 毕...
提问人:54jingtian|03-27已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