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丹东市公安局面向丹东地区户籍人员考试招聘14名(男性)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男性: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身高170cm(含)以上,年龄为20—28周岁(1989年11月至1997年11月期间出生),退役士兵延长至30周岁(1987年11月至1997年11月期间出生)。
(六)具有丹东市户籍(含东港、凤城、宽甸),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
(七)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12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 报名地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40号)。
3.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dandong110.com),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填写并打印《丹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和《丹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见附件2),《报名表》和《准考证》粘贴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报名时,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每份证件需提供1份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4.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