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新区教师力量需要,根据《大连市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3〉73号)文件精神,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新区社会事业局属部分中小学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1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性质
本次自主招聘人员性质为事业编制。招聘的具体时间、地点、岗位和计划等请于2017年12月7日后登陆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的学校就业网站查看。请考生提前下载并准备好本公告中的附件材料,以及报名所需其他证件资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7届和2018届高层次优秀毕业生,并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7.招聘岗位条件设置的专业要求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
8.2018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9.城市中小学、农村中学招聘全国重点及本地师范类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农村小学招聘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其中取得国外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报考人员,专业参照国内设置的相关专业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同时进行的方法。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没有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请各位毕业生携带以下材料:
1.《2018年大连金普新区中小学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提前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
2.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需出具《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
4.本人简历一份(A4规格);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6.研究生还需提供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和“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教师资格证明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
7.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责任编辑(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