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警务辅助人员的队伍建设,有效缓解我区公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艰巨和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海州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同意海州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40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海州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上进,热爱海州,乐于为海州公安事业和社会发展长期做贡献;
3、身体健康;
4、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年龄在20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7年12月1日至1987年11月30日),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不低于1.70米,体形端正,不超过标准体重20%,无色觉异常,矫正视力不低于4.5,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语言表达清楚,并通过招聘体检;
7、服从组织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现已参加工作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责任编辑(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