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已正式开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考生应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并须脱帽参加考试。
2、全体监考人员及考生应自觉接受安检,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考点对违禁物品无保管职责,丢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3、《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行。对于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市招考委希望广大教师认真执纪,希望广大考生摒弃一切侥幸心理,做到不违纪、不作弊,遵纪守法,诚信应考,靠真才实学考出让自己满意、家长满意、学校满意的优异成绩。
鞍山市招考委
2017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