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经过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对已确定为营口市“三支一扶”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至8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 营口市“三支一扶”办
邮政编码:115003
联系电话(传真):0417-2980126
责任编辑(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