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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连高新区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24人公告

推荐:教师考试信息2017-12-29 08:56:47 |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解决高新区部分学校教师紧缺问题,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大连市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3〕73号)文件、《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大人社发〔2017〕388号)要求,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大连高新区决定为辖区中小学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24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共为8所学校14个岗位招聘24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及大连本地师范类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8届(含择业期)优秀毕业生;各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2018届(含择业期)优秀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见附件1);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应具有与本专业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于毕业时提供(无法提供者,协议无效,不予聘用);择业期内的本科及研究生师范类毕业生和各高校的非师范类应届研究生应在报名时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接受报名。

8.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岗位待遇

按照大连高新区所辖中小学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本次招聘的教师,大连高新区不提供统一食宿,一律由毕业生自己解决。

四、报名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月9日8:00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一)现场通知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必须本人现场报名。

1.《大连高新区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网上下载表格后用A4纸打印在一张纸上,由本人用签字笔填写);

2.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择业期内的本科及研究生师范类毕业生和各高校的非师范类应届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成绩单1份(加盖院系公章);

6.个人简历1份(包括个人自然情况、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

以上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打印,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

(三)报名要求

每名考生只可报一个志愿,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1:3的竞争比例,未达到竞争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相应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对报名时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已签约的按违约处理,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

责任编辑(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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